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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后单位未缴纳保险也无力支付费用的,“先行支付”保护你!
2022年11月30日 10:41   浏览:29   来源:

工伤后单位未缴纳保险也无力支付费用的,“先行支付”保护你!


〖律师解答〗:


1、经法院强制执行,用人单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如果用人单位的股东不存在“抽逃出资、认缴出资未到期”情形的,也无法追加股东的法律责任。即便申请公司破产也无济于事。


2、劳动者家属可以向当地的人社局申请”工伤保险先行支付“


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: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,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,工伤的风险直接转嫁给工伤职工本人,这与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宗旨相悖,所以《社会保险法》设立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: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,劳动者及其家属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。


3、《社会保险法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权利,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,造成死亡、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,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。


4、但是在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,员工无法直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,在单位也无力承担的情况下,法律给予劳动者一个救济的渠道,那就是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。


5、对人社局来说,不得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保险,劳动者未参加工伤保险为由决定不予”先行支付“。


这是因为: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、缴费负有法定的监督责任,在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、缴费的情况下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首先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。而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,实质上是社会保险机构为监督不力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体现,不能将社会保险机构监督不力的后果交由职工承担。


6、当人社局不予“先行支付”的,劳动者及其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社保局履行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职责。


综上,实务中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、工伤保险的情况比较多见,一旦发生工伤事故,单位就要承担全部的工伤待遇费用,特别是出现员工伤亡事故的时候,该笔费用对单位来说也是一笔比较大的开支。


但是,当单位无力支付的情况下,劳动者的权益就得不到及时的维护,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法律给予劳动者向人社局申请“先行支付”的救济渠道。


〖法律依据〗:


《工伤保险法》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发生工伤事故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用人单位不支付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。


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。用人单位不偿还的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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